《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的承担】
第一百七十七条 【按份责任的承担】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本条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立法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一次审议稿)》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基础上,规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按份责任的承担方式,即“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的,责任人按照各自责任份额向权利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七十二条对按份责任承担方式进行了更明晰的规定,即“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此后无变化。
条文释义
本条是对按份责任承担的规定。
按份责任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民事义务,按照一定的份额向权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本条规定,按份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份额的划分,具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责任主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的大小当事人之间若有约定的,各责任主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份额的责任,当事人之间对责任份额没有约定的,各责任主体的责任份额通常参照民事主体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的原因力大小来确定,实践中经常结合各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违反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公平原则等进行判断。
二是不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责任主体之间应平均承担责任。在案情极其复杂,很难界定各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时,本条规定,各责任人平均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关联
◆《民法典总则编》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民法典合同编》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评议
石某兰、杨某清、鲁某1、鲁某2与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医疗侵权上诉案[9]◆裁判规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各侵权方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侵权责任。
◆评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我国医疗侵权责任采取的是过错归责原则,即只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活动中存有过错造成患者受损的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医疗损害中医方的过错是根据诊疗活动进行时现有医疗设备水平相匹配的诊疗义务来认定,对于医疗机构在医疗损害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行为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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