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警示系统技术规范
GA/T 1767-2021
《行人闯红灯警示系统技术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21年2月8日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昌成、华佳峰、张军、陆小明、黄磊、陈希韬、袁晓君、徐良、曹雨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人闯红灯警示系统的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等。
本文件适用于行人闯红灯警示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954-2009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GB506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A/T484-2018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
GA/T751-2008视频图像文件文字标注规范
GA/T995-2020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分类与型号
4.1分类
行人闯红灯警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功能分为:
——A类:只具有行人闯红灯警示功能,由人行横道信号灯检测、行人检测、行人警示设备等硬件单元和应用软件单元组成;
——B类:同时具有行人闯红灯警示和行人闯红灯记录功能,由人行横道信号灯检测、行人检测及闯红灯记录、行人警示设备等硬件单元和应用软件单元组成。
4.2型号
系统型号应符合图1规定,由系统名称、系统类型、警示方式、扩展号组成。
5 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外观
系统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完整,无毛刺和尖锐物,无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镀层,涂镀层不应有气泡、龟裂、脱落等现象。
5.1.2铭牌
系统铭牌应至少标出系统名称、系统型号、制造商名称、商标、厂址、执行标准及出厂编号。铭牌应固定在系统主要部件的醒目位置,且能永久保持。
5.1.3电气
系统的电源额定电压应为AC220V、50Hz。系统应安装独立的电源控制开关、保护接地端子、防雷装置以及过载、漏电和短路保护装置。
5.2人行横道信号灯检测功能
系统应具备人行横道信号灯检测功能,通过视频或其他方式检测人行横道信号灯的信号状态。
5.3行人检测功能
系统应具备行人检测功能,通过红外、激光、微波、视频或其他方式检测进入/离开人行横道区域的行人。
5.4行人闯红灯警示功能
5.4.1警示方式
系统应具备语音、文字、图片中一种或多种警示方式。
5.4.2语音警示
系统采用语音警示的,行人闯红灯时应播报警示语音,行人正常通行时不应播报语音。语音警示要求如下:
a)语速每秒应不超过3个字:
b)应能分时段自动调整音量,日间声压级不超过65dB(A),夜间声压级不超过40dB(A);
c)语音宜为“现在是红灯、请不要闯红灯”等内容,单条语音内容应播报完整。
5.4.3文字警示
系统采用文字警示的,要求如下:
a)文字颜色应与行人通行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颜色一致,色度性能应符合GA/T484-2018中5.6.2的要求;
b)红色和绿色文字法线基准轴方向亮度应分别小于或等于400cd/m2和600cd/m2;
c)当行人闯红灯时,文字应闪烁显示,闪烁频率宜为每分钟30次士5次,占空比宜为1:1.5;
d)当人行横道信号灯为红灯时,文字宜为“前方红灯、请勿通行”等内容,当人行横道信号灯为绿灯时,文字宜为“前方绿灯、安全通行”等内容,文字显示应清晰完整;
e)文字点阵宜为16×16、24×24、32×32等。
5.4.4图片警示
系统采用图片警示的,要求如下:
a)播放图片应为符合5.5.2要求的合成图片,不应包括行人完整的身份证号、姓名等个人信息和其他能够判明行人身份的信息;
b)图片应循环播放,单张播放时间宜大于或等于15s,显示的水平尺寸宜大于或等于1m。
5.5行人闯红灯记录功能
5.5.1图片记录
5.5.1.1
系统应能至少记录以下3张反映行人闯红灯行为过程的图片:
a)能反映行人未进入人行横道的图片;
b)能反映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图片;
c)能反映行人与b)图片中行人向前明显位移的图片。
5.5.1.2每幅图片应能清晰辨别人行横道线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应叠加符合GA/T751-2008中5.3要求的时间信息,至少有1张图片能清晰辨别行人面部特征。
5.5.1.3每幅图片中,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行人等信息不应经过软件合成或叠加处理,不应出现人行横道信号灯泛黄、光晕等失真现象。
5.5.2图片合成
系统应具备图片合成功能,要求如下:
a)将符合5.5.1要求的记录图片和对应行人的面部特征图像合成为1个图片文件,不符合5.5.1要求的不应合成;
b)图片合成中不应改变每幅图片的尺寸、像素值、色彩等内容,不应出现遗漏、错位等情形;
c)合成图片应叠加地点、设备编号、防伪信息等内容;
d)合成图片应采用JPEG格式编码,以JFIF或JPEG格式存储,具有防篡改功能。
5.5.3数据传输
B类系统应能联网传输记录的行人闯红灯图片数据。
5.5.4时钟同步与计时误差
系统的时钟同步与计时误差应符合GA/T995-2020中4.5.7的要求。
5.6电气安全性能
系统的电源适应性、绝缘要求、抗电强度、接触电阻、泄漏电流应符合GA/T995-2020中5.4的要求。
5.7电磁兼容性能
系统的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电压短时中断抗扰度应符合GA/T995-2020中5.5.1的要求。
5.8环境适应性能
系统的高温(运行)、低温(运行)、恒定湿热(运行)、盐雾、外壳防护等级、振动(正弦)、冲击(半正弦)性能应符合GA/T995-2020中5.6.1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如未标明特殊要求,所有试验均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环境温度:0℃~+40℃:
b)环境相对湿度:45%~90%:
c)受试系统供电电源:AC220V、50Hz。
6.2一般要求检查
6.2.1外观、铭牌检查
目视检查受试系统的外观和铭牌。
6.2.2电气检查
受试系统通电后,检查其能否正常工作。目视(必要时使用器具)检查受试系统电源控制开关、保护接地端子、防雷装置以及过载、漏电和短路保护装置。
6.3人行横道信号灯检测功能试验
试验时,受试系统试验参数按照其标注的适用条件确定。
在人行横道信号灯分别为红灯和绿灯时,通过调试软件查看受试系统的人行横道信号灯状态检测结果。
6.4行人检测功能试验
试验时,受试系统试验参数按照其标注的适用条件确定。
在人行横道信号灯分别为红灯和绿灯时,试验人员从受试系统监控区域的左侧、中间、右侧各位置通过人行横道,通过调试软件查看受试系统的行人检测结果。
6.5行人闯红灯警示功能试验
6.5.1警示方式检查
人工检查受试系统的警示方式。
6.5.2语音警示测试
试验时,受试系统试验参数按照其标注的适用条件确定。进行如下试验:
a)在人行横道信号灯分别为红灯和绿灯时,试验人员从受试系统监控区域的左侧、中间、右侧各位置通过人行横道,检查受试系统能否播报语音;
b)使用分辨力不低于0.1s的标准计时设备测量受试系统的语音播报时间,测试3次,根据播报文字数计算平均语速;
c)在半消声室中用声压计测量受试系统警示语音的声压级,日间和夜间各测试3次,分别计算声压级平均值;
d)在人行横道信号灯为红灯时,2名试验人员连续通过受试系统监控的人行横道,查看受试系统的语音播报是否完整,前后播报是否中断。
6.5.3文字警示测试
试验时,受试系统试验参数按照其标注的适用条件确定。进行如下试验:
a)在人行横道信号灯分别为红灯和绿灯时,检查受试系统各警示文字的颜色、内容、大小以及清晰度;
b)色度性能按照GA/T484-2018中6.6测量;
c)亮度性能按照GA/T484-2018中6.5测量;
d)闪烁频率和占空比按照GB13954-2009中6.6.2测量。
6.5.4图片警示测试
试验时,受试系统试验参数按照其标注的适用条件确定。进行如下试验:
a)在6.6.1行人闯红灯记录功能测试完成后,根据测试结果检查受试系统播放图片是否符合5.5.2要求,检查图片中的个人信息及受试系统的图片循环播放功能;
b)使用分辨力不低于0.1s的标准计时设备测量受试系统的图片播放时间;
c)使用分辨力不低于0.01m的标准长度量具测量受试系统的图片显示水平尺寸。
6.6行人闯红灯记录功能试验
6.6.1图片记录测试
试验时,受试系统试验参数按照其标注的适用条件确定。进行如下测试:
a)在人行横道信号灯为绿灯时,试验人员从受试系统监控区域的左侧、中间、右侧各位置通过人行横道,测试次数分别不少于5次;
b)在人行横道信号灯为红灯时,试验人员从受试系统监控区域的左侧、中间、右侧各位置通过人行横道,测试次数分别不少于5次。
检查受试系统记录的图片。
6.6.2图片合成检查
检查6.6.1图片记录测试中受试系统的记录图片。目视检查合成图片中图片数量、内容、叠加信息和图片效果,用计算机和相关绘图软件检查合成图片的格式、编码等内容。目视检查合成图片中是否包括不符合5.5.1要求的图片。
6.6.3数据传输测试
使计算机通过网络与B类受试系统连接,查看计算机能否接收6.6.2的图片数据。
6.6.4时钟同步与计时误差测试
受试系统的时钟同步与计时误差试验按照GA/T995-2020中6.1.3.6测试。
6.7电气安全性能试验
受试系统的电源适应性、绝缘要求、抗电强度、接触电阻、泄漏电流性能试验按照GA/T995-2020中6.4测试。
6.8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受试系统的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电压短时中断抗扰度性能试验按照GA/T995-2020中6.5.2测试。
6.9环境适应性能试验
受试系统的高温(运行)、低温(运行)、恒定湿热(运行)、盐雾、外壳防护等级、振动(正弦)、冲击(半正弦)性能试验按照GA/T995-2020中6.6.2测试。
7 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系统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型式检验
7.2.1检验条件
型式检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a)产品新设计试生产;
b)转产或转厂;
c)停产后复产;
d)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
7.2.2检验要求
型式检验样品为3套系统。
7.2.3结果判定
系统按表进行型式检验,如果有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型号系统型式检验不合格。
7.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生产厂家按表1进行,如有不合格项应进行返工或返修。
8 安 装
系统的安装要求如下:
a)接地应符合GB50619要求;
b)不应影响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
c)警示信息不应干扰交通信号识别;
d)语音、图片、文字等警示信息应面向行人通行方向设置;
e)应配合人行横道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线安装。
9 包装、检验合格证
9.1包装
系统出厂时应有包装,包装应体现如下内容:
a)中文产品名称和型号、额定电源电压、电源频率、额定功率等主要电气参数;
b)制造商名称、详细地址、产品产地、商标或标识;
c)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及名称;
d)防潮、防尘、防震、运输等要求;
e)说明书、保修卡、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标志等内容,说明书应给出系统详细的操作、维护、维修说明、接线图或电气原理图以及可能会影响使用者人身安全的有关提示信息。
9.2检验合格证
系统出厂时应有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应有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制造商名称;
c)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d)出厂检验结论、检验日期;
e)检验员标识或检验员代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