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的理解

交通事故律师 2022年5月7日评论1字数 1067阅读3分33秒阅读模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杨立新教授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以过错推定责任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的二元归责原则体系。

在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相互之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与机动车之间财产损害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对人的关怀,体现对弱势一方的保护,对机动车一方实行过错推定,以大大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便其更容易得到赔偿。

过错推定原则并不是新原则,而是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确定的归责原则,使用期间是1992年至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前。2004前增加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但2007年修订时,又回归到了这种二元归责体系。

给机动车一方增加百分之十的责任,这不是不问过错的无过错责任,是因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采用了“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在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中,机动车作为强者,在机动性能和回避能力皆优的情况下多承担赔偿责任,从而实现对弱者的特殊保护原则。

关于该项内容,杨立新教授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要机动车一方自己举证。

机动车一方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由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才能够确定其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适用这一规定。

二,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标准,是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仍然不可避免造成损害的。

三,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所谓不超过10%,就是承担10%的赔偿责任或者在10%以下承担赔偿责任。

(1)不能理解为绝对就是10%,可以在10%以下确定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空间承担多少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主要是根据受到损害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的,一般承担5%的责任;具有普通过失的,承担6%或7%的责任;仅仅是一般过失的,承担8%或9%;完全没有过错的,承担10%的责任。

(3)不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不能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都没有过错的时候实行分担责任。

主要观点摘录自:“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杨立新法学研究系列《中国侵权责任法研究(第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3-14页。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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