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责也要赔偿吗?
前言:本案当事人十分不解,认为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存在今年进行保险理赔会导致明年保险费上涨的顾虑。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无责赔偿的法律规定,消除顾虑和疑惑,所以在此进行普法。
案情简介
甲某驾驶货车沿路行驶,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乙某驾驶的货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失控,分别与乙某驾驶的货车以及沿该条道路对向行驶至此处的丙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载小A、小B)发生碰撞,造成丙某、小A、小B受伤、三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甲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乙某、丙某、小A、小B无责任。
丙某、小A、小B因事故受伤住院治疗,诉至本院要求甲某、乙某赔偿损失。
法院裁判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系机动车与非机动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虽乙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但事故发生时乙某驾驶的车辆为机动车,故乙某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交强险是法律规定机动车辆强制购买的保险,其主要作用是为事故受害者最大限度提供保障。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视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形区别对待,作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机动车的无责方也要向受害者按规定赔偿损失。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无论是有责方还是无责方,出险后可以优先选择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权利,切勿因小失大,因过度担心保费上涨而不报案。
律师分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有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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