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三者责任安全统筹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交通事故律师2331文章78评论 2022年4月25日评论字数 19阅读0分3秒阅读模式 机动车三者责任安全统筹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相关文章机动车安全统筹不等同于商业三者责任险,发生事故后车主仍需担责未及时通知投保人信息变更遭保险拒赔,谁来担责?周天保:机动车安全统筹裁判观点检索平安财险职业分类表( 2014 版)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的性质认定及裁判思路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提示(202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险理赔要点投保“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但事故发生后仍需与“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s://www.jtsg.org/2022-04-25/6928.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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