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年10月1日起)

交通事故律师 2021年9月27日评论2字数 575阅读1分55秒阅读模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各区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市高级法院相关审判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1年第40次会议审议,决定在全市法院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1年10月1日(含本日)后的全部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试行按统一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二、各法院按照上述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时要确保通知精神传达到位,法律适用规范统一,并注意做好对当事人的解释说明工作。试点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市高级法院民一庭。

 

附:

1

202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602元

2

202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1726元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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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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