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依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21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及《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附件1)《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及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参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进行有关费用计算。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法院、公安局)
2021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20年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00元。
二、2020年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569元。
三、2020年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42元。
四、2020年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69元。
其中:
(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1785元;
(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7217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359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359元;
(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7617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8217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3710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42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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