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黔高法【2020】100号)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20年4月9日公布的《贵州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贵州省统计局2019年8月12日公布的《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整理出了贵州省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并予以公布如下:
一、2019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404元;
二、2019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56元;
三、2019年贵州省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97元
四、2019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02元;
五、2019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222元;
六、2019年贵州省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780元。
七、2018年贵州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8316元(月平均工资6526.33元);
八、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省外150元/天。
九、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即:6526.33元/月×6= 39157.98元。
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18年贵州省各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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