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属于商业三者险的理赔范围:
1.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限于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未满一年的);
2.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
3.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如疲劳驾驶、实习期上高速等);
4.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5.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
6.事故发生时无车辆行驶证或号牌(如新车未上牌);
7.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但犯罪行为不在此限);
8.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没有放下翻斗,自卸系统(含机件)失灵);
9.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但因记分达到12分后驾驶证被依法扣留、停止使用等不在此限);
10.车载货物掉落、泄露、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1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
——以上附表摘自《车险诉讼流程与应诉指引(第六版)》,余香成主编/江西锦成律师事务所保险诉讼部编著,2020年4月修订第6版。具体参见《车险诉讼操作规范与应诉指引》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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