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存在多个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律师 2019年7月25日评论11字数 1450阅读4分50秒阅读模式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存在多个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第二款之规定:“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笔者长期代理保险公司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多个被抚养人的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大多数都是将各个被抚养人需要抚养的年限简单相加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这种计算方法在伤残赔偿系数较高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将会导致重复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下面笔者通过一个案例的形式介绍一种,按照年限分段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方法:林某因交通事故死亡,需要其被抚养的对象有四人,事故发生时年龄分别是母亲56.2岁,大女儿7.1岁,二儿子4.2岁,小女儿2.7岁,年龄精确到月份,以2018年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200元为标准计算:

一、确定每个被抚养人每年的抚养费;

母亲:13200元÷3人(兄妹三人分摊)=4400元;

子女:13200元÷2人(夫妻两人分摊)=6600元。

二、分阶段确定每个阶段的抚养年限年份;

四个被抚养人的抚养年限分别为20年,10.9年,13.8年,15.3年。因为每个阶段的需要抚养人数不同,因此本案需要分开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10.9年,有四人需要抚养;第二阶段:11-13.8年,有三人需要抚养;第三阶段:13.9-15.3年,有两人需要抚养;第四阶段:15.4-20年,有一人需要抚养。

三、分阶段需被抚养的人数及相应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本案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10.9年),该阶段有四人需要抚养,分别是母亲、儿子、大女儿、小女儿;四个被抚养人每年抚养费为:母亲4400+儿子6600+大女儿6600+小女儿6600=24200元

第二阶段(11-13.8年),该阶段有三个被抚养人,分别是母亲、儿子、小女儿;三个被抚养人每年抚养费为:母亲4400+儿子6600+小女儿6600=17600元;

第三阶段(13.9-15.3年),该阶段被抚养人共两人,分别是母亲、小女儿;两个被抚养人每年抚养费为:母亲4400+小女儿6600=11000元

第四阶段(15.4-20年),该阶段被抚养人只有母亲一人,该被抚养人每年抚养费为:母亲4400元。

四、判断每年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否超过年度消费支出总额;

第一阶段共10.9年,24200元已经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支出13200元,因此第一阶段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3200元x10.9年=143880元;

第二阶段共2.9年,17600元已经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支出13200元,因此第二阶段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3200x2.9年=38280元;

第三阶段共1.5年,11000元没有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支出13200元,因此第三阶段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1000x1.5年=16500元;

第四阶段共4.7年,4400元没有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支出13200元,因此第四阶段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为:4400元x4.7年=20680元;

五、最后将各阶段费用相加得出总金额

故本案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将四个阶段被抚养人生活费相加:143880元+38280元+16500+20680元=219340元。

不得为了公共利益而无原则地牺牲个人自由。——李斯特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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