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刮电线的案子,并不新鲜,保险公司在处理的时候,参照标准就是道交法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保险公司理赔员就看是不是超高,超高了,谈免赔。往往忽略对电线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但是今天遇到的案子,是大巴车刮碰电线。大巴的高度也就3.2米左右。车顶不装货,一般不会超高。
如果是电线过低了呢?是不是责任划分上,就不是大巴车全责了呢?如果是电线违反标准了,损失是不是应该电线安装方或者管理方承担呢?
首先,根据《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这一条就是告诉大家,处理这类案件,首先了解一下,架设的电线、电缆是否得到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即是否是私自架设或者违章架设。这一点其实很重要。
第二要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3.6.1.3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应为4.50m。9.5 公路与管线等相交叉
通信线适用《YD 5102-2010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如下:
遇到类似案件,结合上述规定,据理力争,让交警做出公平合理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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