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保险纠纷典型案例(2014-2018)》最新简评(律师版)

交通事故律师 2019年1月3日评论2字数 1130阅读3分46秒阅读模式

 朱国良 险法

江苏省高院近日发布了《江苏法院保险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4年-2018年)》,并同时发布了十则典型案例。笔者长期专注于保险合同纠纷的大数据分析,统计,研究,就本次发布的十则典型案例从律师执业角度简要分析如下。案号为笔者通过威科先行裁判文书库搜索。

 

案例1
主要内容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保险行业协会调解)
险种公众责任险
案号白皮书显示该案委托保险行业协会调解,但经笔者查询(2016)苏0803民初5083号判决书疑似本案
案例2
主要内容最佳治疗方式选择权
险种重大疾病险
案号(2017)苏1181民初3055号,相近案例:(2015)黔法民初字第05535号
裁判摘要“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不属于对疾病症状的解释和描述,而是对疾病治疗方式的限制,排除了被保险人享有的对疾病治疗方式的选择权。
点评保险责任条款(重大疾病险)审查,非常新颖,匠心独运(本公众号近日会另行编写相关案例)
推荐指数5星
案例3
主要内容施救中导致的财产损失
险种财产一切险
案号(2013)宁商终字第1237号
点评同类型案件很少,估计唯一
案例4
主要内容网约车保险理赔:投保非营运保险时,危险程度增加的审查
险种机动车保险
案号同类型案件较多,未进行搜索
推荐指数3星
案例5
主要内容保险人明知特殊车辆(教练车)仍按普通车辆投保
险种机动车保险
案号(2013)常商终字第516号
裁判摘要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投保车辆系教练车是明知的,对车辆用于教学练习也是明知的,其未向投保人告知不投保教练车特别条款的后果,并予以承保,应视为对教学练习免责情形抗辩权的放弃。
点评本案情形在保险实践中较为常见,实为“禁反言”规则的运用,但首次在审判白皮书的裁判主旨部分,看见“合理期待原则”,在说理部分写入“合理期待原则”的保险纠纷判决书也很少见。
推荐指数4.5星
案例6
主要内容驾驶员就离开现场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举证
险种机动车保险
案号类似案例非常多,未搜索
点评交通事故后驾驶员离开现场,保险公司通常会拒赔。但各地法院审判标准差异较大,很多驾驶员酒驾等情形下逃离现场仍能获得保险理赔。近年来各地法院典型案例发布中常见的类型。
推荐指数4星
案例7
主要内容驾驶证被扣期间拒赔情形
险种机动车保险
案号同类型案件较多,未搜索
点评无证情形的解释,常见纠纷类型
案例8
主要内容单方事故(次日报警)车损价格的认定
点评常见纠纷类型
案例9
主要内容轻微事故(保险人未到场)微信拍照查勘定损
点评被保险人非专业人士,应适当的容忍
案例10
主要内容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方主张保险人欺诈
点评该类型案件占有一定比例,但被保险人一方较少胜诉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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