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近日发布了《江苏法院保险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4年-2018年)》,并同时发布了十则典型案例。笔者长期专注于保险合同纠纷的大数据分析,统计,研究,就本次发布的十则典型案例从律师执业角度简要分析如下。案号为笔者通过威科先行裁判文书库搜索。
案例1 | |
主要内容 | 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保险行业协会调解) |
险种 | 公众责任险 |
案号 | 白皮书显示该案委托保险行业协会调解,但经笔者查询(2016)苏0803民初5083号判决书疑似本案 |
案例2 | |
主要内容 | 最佳治疗方式选择权 |
险种 | 重大疾病险 |
案号 | (2017)苏1181民初3055号,相近案例:(2015)黔法民初字第05535号 |
裁判摘要 | “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不属于对疾病症状的解释和描述,而是对疾病治疗方式的限制,排除了被保险人享有的对疾病治疗方式的选择权。 |
点评 | 保险责任条款(重大疾病险)审查,非常新颖,匠心独运(本公众号近日会另行编写相关案例) |
推荐指数 | 5星 |
案例3 | |
主要内容 | 施救中导致的财产损失 |
险种 | 财产一切险 |
案号 | (2013)宁商终字第1237号 |
点评 | 同类型案件很少,估计唯一 |
案例4 | |
主要内容 | 网约车保险理赔:投保非营运保险时,危险程度增加的审查 |
险种 | 机动车保险 |
案号 | 同类型案件较多,未进行搜索 |
推荐指数 | 3星 |
案例5 | |
主要内容 | 保险人明知特殊车辆(教练车)仍按普通车辆投保 |
险种 | 机动车保险 |
案号 | (2013)常商终字第516号 |
裁判摘要 | 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投保车辆系教练车是明知的,对车辆用于教学练习也是明知的,其未向投保人告知不投保教练车特别条款的后果,并予以承保,应视为对教学练习免责情形抗辩权的放弃。 |
点评 | 本案情形在保险实践中较为常见,实为“禁反言”规则的运用,但首次在审判白皮书的裁判主旨部分,看见“合理期待原则”,在说理部分写入“合理期待原则”的保险纠纷判决书也很少见。 |
推荐指数 | 4.5星 |
案例6 | |
主要内容 | 驾驶员就离开现场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举证 |
险种 | 机动车保险 |
案号 | 类似案例非常多,未搜索 |
点评 | 交通事故后驾驶员离开现场,保险公司通常会拒赔。但各地法院审判标准差异较大,很多驾驶员酒驾等情形下逃离现场仍能获得保险理赔。近年来各地法院典型案例发布中常见的类型。 |
推荐指数 | 4星 |
案例7 | |
主要内容 | 驾驶证被扣期间拒赔情形 |
险种 | 机动车保险 |
案号 | 同类型案件较多,未搜索 |
点评 | 无证情形的解释,常见纠纷类型 |
案例8 | |
主要内容 | 单方事故(次日报警)车损价格的认定 |
点评 | 常见纠纷类型 |
案例9 | |
主要内容 | 轻微事故(保险人未到场)微信拍照查勘定损 |
点评 | 被保险人非专业人士,应适当的容忍 |
案例10 | |
主要内容 | 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方主张保险人欺诈 |
点评 | 该类型案件占有一定比例,但被保险人一方较少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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