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印发《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的通知(粤高法【2018】39号)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978文章27评论 2018年4月24日评论35字数 125阅读0分25秒阅读模式 本文件文字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印发《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的通知(粤高法【2018】39号)2022年最新赔偿标准:广东省高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附:2021年广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相关文章最高院发布《关于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2024.9.27起施行)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答记者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双方均无过错的交通意外事故的,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比例为10%!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诉讼过程中因自身疾病死亡的,不能按照其自定残之日起的实际生存期限计算残疾赔偿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道交案件裁判规则汇编暨诉前调解指引(庆中法办【2023】25号)全国法院关于交通费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汇总逐条解读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上)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无收入人员如家庭主妇、无业人员,应当支持其主张的误工费损失! 35 登录收藏 https://www.jtsg.org/2018-04-24/4406.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