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8年4月19日评论2字数 455阅读1分31秒阅读模式

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实行了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办法(下称“调控政策”),近年来,规避调控政策异地上牌长期在广州使用的中小客车数量逐渐增多,削弱调控的成效。为保障调控政策成效,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外地车通行的基础上,拟对规避调控政策异地上牌长期在广州使用的中小客车进行精准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起草了《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4月17日至4月26日(10天)。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二)电子邮件:gzgajj@163.com。

 

附件:

1.《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1.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图解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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