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统计局
国际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鄂公通
(2016)49号
关于发布2016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本标准自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湖北省公安厅(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
湖北省统计局(印)国际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印)
2016年4月29日
(此件予以公开)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二○一六年度)
标准如下(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27051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11844
2.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年)18192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 9803
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47320
4.全社会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
农、林、牧、渔业 28305
采矿业 41424
制造业 4199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4206
建筑业 44496
批发和零售业 3558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404
住宿和餐饮业 3132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5090
金融业 95489
房地产业 468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95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7176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183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1138
教育 56397
卫生和社会工作 62910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5033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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