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免检”不领取检验标志保险拒赔但法院判决赔偿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6年4月19日评论18字数 895阅读2分59秒阅读模式

“6年免检”不领取检验标志保险拒赔但法院判决赔偿

一、六年免检不领取检验标准保险公司拒赔

在“6年免检”政策出台后,已经发生过车主误以为6年之内不必去检车,发生事故后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公布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中,同样将该项列入责任免除条款,即,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机动车应当按时参加年检,逾期未检验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如果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6年免检”是指不用“上线检测”,并不是指6年内不用参加年检。

免上线检验的车辆每2年仍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并按规定粘贴。对不按规定申领和粘贴检验标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也就是说,在“6年免检”期内的私家车,仍要在2年一次的年检的月份里,去车管所进行年审,领取新的“年检合格标”。否则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遇到六年免检拒赔的可到法院判决赔偿

保险公司通常以因为车辆的行驶证已经超过有效期进行拒赔,因为属于无效行驶证,属于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情况,因此对本次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原告一般主张根据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因此不存在保险公司所说的未按规定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情况。

法院一般认为,根据《意见》规定,车辆符合6年内免检车辆的要求,因此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因此不属于被告免责条款中所述的“未按规定年检”的情形。虽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车辆管理部门申领检验标志并在行驶证上盖章,但是没有实施上述行为并不会影响机动车的性能,也不会因此增加事故发生的几率。为被保险车辆申领检验标志作为一项行政审批手续与安全技术检验属于不同概念,不能仅以行驶证上没有盖有年检手续就直接等同于没有按规定年检,因此对于保险公司的辩称,法院不予采纳。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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