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保险常见陷阱条款(二)运输车辆清单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6年4月11日评论2字数 1221阅读4分4秒阅读模式

物流保险常见陷阱条款:运输车辆清单

一、运输车辆清单条款

所谓运输车辆清单,就是在年度物流保险合同中,有时保险公司会要求咱们物流企业提供一份运输车辆清单,作为保单的组成部分。而就是这份车辆清单,有时会成为理赔纠纷的焦点,成为我们出险理赔的拦路虎。

运输车辆清单,作为保单的一部分。其潜台词就是,用清单里的车辆运输货物,出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但如果出险时,运输货物的车辆不在清单里,保险公司就不赔偿了

关键就在于,投保时要求提供运输车辆清单,好像就只是一份投保资料而已。保险业务员往往也会这样解释,但这份运输车辆清单所涉及的潜台词或是法律后果,却并没有当面说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特别是比较大的保险事故,往往就成了理赔纠纷的导火索。

二、如果需要增加运输车辆,能否出具批单进行修改?

要求保险公司做批单修改,有个过程,需要时间。咱们物流公司要先写批单申请,走完内部流程盖章,交给业务员。当天上午提交,保险公司走完内部流程,打印批单出来,第二天才能生效。要是当天下午提交,第二天做批单修改,第三天才能生效。如果是周末或是节假日,保险公司放假休息,这批单生效就得更长的时间了。而物流公司之所以需要用临时车辆,往往都是在事情很急的情况下,找到车,装完车,往往都是下午晚上才发送。也就是说,从当天发车到增加车辆的批单生效这中间,咱们运输的货物都处于无保障状态。再说大点,咱们买的这份年度保单,只要是临时调用的社会车辆运货,都不在保障范围内。这部分的保费,您算是白交了。

三、陷阱:非运输车辆清单的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赔

投保时要求物流公司提供运输车辆清单这事,是典型的保险公司风险控制思维做出的投保流程设计。而没有去考虑到物流行业实际操作时的场景。99%的物流公司不可能全部使用自己的货车来运输,或者说不能完成使用固定车辆(熟车)运输。在货量多、或熟车无法正常使用时,均会临时雇用社会车辆完成运输。比较普遍的情况是,70%--90%是熟车,10%-30%是社会临时车辆。这些临时车辆,几乎不可能在投保时即写入运输车辆清单中。而正是这些车辆的出事频率,往往会高于我们物流公司平时使用的熟车。一旦出险,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这就与我们的投保初衷,完全的背道而驰了。

四、陷阱应对措施

1、约定不需保险公司提供运输车辆清单。

鉴于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提供运输车辆清单,是一件自困手脚,自设陷阱的行为。建议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约定不需要提供运输车辆清单,这样就不再受运输车辆清单的限制。

2、如一定要运输车辆清单,要求加入一条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如需增加运输工具,须在起运前申报给保险人,或者在货物投保申报单上注明车辆信息,以发传真或邮件给保险人(邮箱地址为: 传真号码为: )为准,传真或电子邮件通到达保险人,经保险人后即生效,保险公司予以承担保险责任,所收取车辆信息作为被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向承保人索赔的依据。


交通保险律师提示: 本文作者,周焱,来源 聚保物流保险服务平台。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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