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基本法律知识
1、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2、交强险赔偿的范围是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3、投保交强险是一项法定义务,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4、交强险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
5、交强险不管机动车辆或行人、非机动车辆有无过错,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针对投保的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和无责,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同。
6、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7、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
8、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9、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强险不予赔偿。
10、当所需的赔偿超过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或分项目限额的,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仅投保交强险的),而应根据各方过错责任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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