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车辆通行年票费也可依法年检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机动车安全技术的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从以上规定可知,收取年票费用缺乏法律依据,年检的时候只要车况合格,不能因为没买年票而不给你发年检标志。另外,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中央立法优于地方立法。当中央立法、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时,中央立法处于优位、上位,地方性法规无效。因此,年票属于地方办法,跟中央法律冲突,在效力上无效。
二、行政法规
1、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02〕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严禁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等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7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
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业务指南》“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过户)、“机动车注销登记”(报废)规定中所需资料根本就没有“年票”。
三、媒体报道
1、2011年6月14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指出广州市《年票制试行办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中对“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规定,就与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一致。
可见中央政府的态度是说广东的年票不合法,来源中央政府网http://www.gov.cn/jrzg/2011-06/15/content_1884465.htm
2、2013年12月29日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验车须交买路钱?》
http://news.cntv.cn/2013/12/29/VIDE1388318766050393.shtml
记者在汽车检测站的办事大厅看到张贴着广东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东莞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复函,拨通了广东省交通厅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从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是没有做捆绑的,交不交那是自愿的,没有强制的要求。”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表示,政府部门说年票没有强制,所以政府没有违法,买不买是车主自愿的(捐款不违法)
3、2014年12月30日《广州日报》 A20版 新闻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4-12/30/content_2832802.htm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4-12/30/content_2832802.htm
http://news.dayoo.com/guangzhou/201412/30/139995_39442691.htm
市车管所称,近日网上传播的年票与年审捆绑是谣言,同时,广州车辆年票也不与车辆过户、报废相捆绑。这也就是说,如果车辆未买年票,其实并不影响其正常的年审、过户以及报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