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1日起,商业车险改革在黑龙江、广西、陕西、山东、重庆、青岛六个地区展开试点。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介绍说,从试点情况看,六个地区改革试点开局良好,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行业和消费者“双赢”的态势初步显现。 据统计,6-8月,试点地区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约23%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上升,只有9%的客户涨价超过20%。
从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保监局所辖地区将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
责任扩大
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比如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也可获赔了,还有之前广为诟病的“高保低赔”问题就在此次车险改革中从条款中被强制调整了。
所谓的高保低赔,就是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只按比例进行理赔,但是在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置价脱节了。
在黑龙江人保分公司的一个服务大厅里,记者看到,改革后的商业车险保单上新增加了一个折旧后的车辆价格。改革后的商业车险条款还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比如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黑龙江车主小李,十一前还没来得及挂牌,就把别人的车给剐蹭了。
另外,根据新的合同条款规定,司机的家人也列入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代位追偿
对于广大的车主来说,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还赋予了一项新的权利,那就是“代位求偿”权。那么,什么是代位求偿呢,简单地说,比如有一个人欠了你的钱,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你要不回来,那怎么办?你就找到了第三方,让第三方先把这笔欠款付给你,然后你把向欠钱的人追债的权力转给了第三方,这就是代位求偿。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规定,投保车主如遇车祸,如果对方是全责,可对方车主投保额不足或是拒不赔偿,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业内人士指出,追偿成功率低,也是目前保险公司不大愿意让消费者使用代位求偿权利的一个原因。 不过,不管愿意不愿意,保监会表示,改革后“代位求偿”已经成为消费者的一项权利,至于追偿率过低的问题,也会逐步创造条件,让“代位求偿”变得更加流畅、简便。
但是也有车主担心,向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索赔后,会不会被算作是出险案件从而增加第二年的保费呢?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在研究相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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