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停放中自燃烧坏旁边的停放车辆,保险公司该怎么赔偿?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5年10月23日评论3字数 1210阅读4分2秒阅读模式

案情简介

2015年某日,在某小区的停车场内,并排停着几辆车,大家原本相安无事。但是,突然其中一辆白色起亚车头部分冒起烟,汽车自燃了。——火势越来越大,不仅起亚汽车被烧坏,还连累了旁边停放的两辆汽车。广州交通事故律师收集了来自A6粉丝遇到一个真实案例。

汽车停放中自燃,自己的车烧坏同时,还烧坏旁边的停放的两辆汽车,问题是旁边被烧坏的车辆,能不能作为三者进行赔偿?

A6工作室认为,交强险不赔,商业险赔。过去遇到类似的案子,我们都这样处理的。交强险不赔,商业险赔。我们都这样处理的。但这种说法受到质疑。

根据商业三者险条款: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交强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有一个共同的条件【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停放状态】算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吗?

这个事故有两个争议。

第一个,【停放】状态算不算【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如果算,那么商业三者险才可以赔偿。

第二个,【停放自燃】构成意外事故没有问题,但是够不够成【交通事故】,如果算,交强险也应该赔偿。

还有人说了第三种观点。 作为这个事故的第三者,如果保了车损险,可以按照【火灾】,走自己车的车损险进行赔偿。

还有人提出,这个案子属于意外事故,本案标的车辆不是侵权,且也是受害者,标的车主本身没有过错,不需对旁边停放车辆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广州交通事故律师认为本案关键是:

1、车辆处于停放状态是否也属于使用过程

如果是属于使用过程,此种意外事故,则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因停放可视为车辆从运动的行驶状态变为相对的静止状态,且通过行驶使用车辆以及将车辆停放在某处以待行驶,均为对车辆的使用方式。行驶和停放只是状态的不同,均未改变按照车辆的性质而占有和使用车辆。如果是属于使用过程,此种意外事故,则保险公司需要赔偿。

2、本案是属于意外还是交通事故决定不同险种赔偿

本案车辆起火原因可能为外来火种和电气故障,驾驶人员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排除人为事故,应当属于意外事故的范畴。最后结合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具体分析事故成因。

经查阅一些案例,存在区分意外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做法,而交强险只赔偿交通事故,商业险则同时赔偿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若本案由于不属于交通事故,而是意外事故,本案保险公司应赔偿商业第三者险。

相关案例:车辆处于停放状态也属于使用过程发生事故保险应理赔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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