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刑事认定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5年5月24日评论字数 923阅读3分4秒阅读模式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

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实践中还存在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害怕被害人的家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后,打电话报警,把自己交给警察,接受法律处理,这种情况,不能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行为人虽有逃跑行为,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家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二是由于无法抗拒的理由,即当时行为人离开现场并非是逃避法律的追究,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在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被告人毛某在交通肇事中使被害人当即死亡,自己也身受重伤,昏迷不醒,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在出院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投案,应认定为一般交通肇事罪,而不应认定为逃逸。

4、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

《解释》中规定“逃逸是指发生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姜海武律师认为,逃跑不仅仅理解“逃离事故现场”,逃跑的外延要比逃离事故现场大,有的事故中,行为人在事故发生时并未逃离现场,但在把被害人送往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又逃跑,这种情形与逃离事故现场的社会危害性是相同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与此类似的情形也应认定为逃逸,如果仅将逃逸行为认定为逃离事故现场,那么同样恶劣的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就会逃脱法律的制裁,一些行为人也会想方设法钻法律的漏洞,从而影响法律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公正惩罚。


 

交通刑事律师,交通肇事辩护律师,交通犯罪律师。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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