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将交通事故中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的情形总结如下:
一、危险驾驶罪
1、定义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所谓危险驾驶罪就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竟驶,情节恶劣或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2、构成分析
主观方面:故意
行为方式:追逐竟驶,情节恶劣或醉驾
损害结果:本罪为危险犯,不要求损害结果的发生
3、立案标准
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也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4、量刑标准
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注:有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交通肇事罪
1、定义
根据《刑法》第133条,所谓交通肇事罪就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2、构成分析
主观方面:过失
行为方式: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海运、船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量刑标准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b)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c)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d)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e)严重超载驾驶;(f)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注: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上述(1)中情形之一,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
(3)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注: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或者处于报复或泄愤的目的,在交警查车时,因自己怕被抓醉酒而故意冲撞执法人员,造成执法人员轻伤以上伤情或死亡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刑罚最高刑为死刑。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行为人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故意。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妨害公务罪
行为人暴力抗拒执法。在交警查车时,因自己怕被抓醉酒而故意冲撞执法人员,或为逃避执法人员检查,驾车冲撞、拖拽执法人员的行为,但未构成轻伤的,属于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执法人员构成轻伤或死亡,则以上述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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