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
湘公交传发(2015)35号
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机场支队及所属大队,高支队及所属大队:
根据湖南省统计部门发布的2014年统计调查数据,现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标准调整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0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6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35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025元。
请各办案单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其损害赔偿按此标准执行。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5年1月28日
关于调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发布:邵阳市公安交警支队 更新时间:2015-7-2 16:05:46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规定,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补助费取消省内省外差别,调整为每人每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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