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及各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照上海市统计局发布2014年有关统计数据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现将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适用标准通知如下:
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单位:元
赔偿项目 | 赔偿金额(元) |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47710 |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1192 |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30520 |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15291 | |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 65417 | |
丧葬费 | 32709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20 | ×天数 |
营养费 | 20~40 | ×天数 |
住宿费 | 60 | ×天数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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