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保险理赔的几个认识误区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5年4月30日评论字数 1379阅读4分35秒阅读模式

车险理赔的几个认识误区

车险理赔经常出现纠纷,其中多数纠纷是由于车主对保险的承保责任理解,与实际理赔产生较大偏差引发的。消费者对于车险理赔存在认知误区,也有相当数量的纠纷是由于保险公司宣传不够到位,或在承包时业务员的虚假误导引起,广州交通事故律师简要分析如下:

误区一、“全保”就是全赔

听很多车主说,自己的车是全保的,就认为,车买了“全险”保险公司会“全赔”,不管发生什么样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会负责赔偿。其实“全保”并不等于“全赔”。全保的意思就是我们所理解的“全险”,包括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多个险种。“全险”只是一个通常情况下的说法,尽管“全险”责任范围明显扩大,但不少情形依然不能赔,如发生人为打砸致车受损、车辆零部件被盗等,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此外,车子如果在地震中受损、加装设备损坏等,以及汽车自燃、爆胎、发动机浸水、车身划痕等情形,只有投保了相应的附加险,才能获赔。车主应该仔细阅读相应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有关条款。

误区二、非4S店就不修

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损坏的机动车在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车辆出险后,有的4S店报价工时费严重偏离市场价格,与其它一类维修企业价格差距很大,同时由于大部分事故中被保险人仍需要承担一部分免赔额,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就会要求车主到别的4S店,或者其它能够提供相同品质修理服务的维修企业进行修理。因此,在车出险以后,不是所有的车都得统统到4S店维修的。车主在修理车辆付费前应先确认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发现价格有差异应尽量要求修理厂协助确认维修金额。假如保险公司与修理工厂定损金额相差过于悬殊,那就要共同委请第三方评估,或者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在无法协商时,也可以选择走司法程序。

另外,部分车主在适当时可以考虑投保“汽车专修厂特约条款”。

误区三、受损零件必换

如,一位车主的私家车被另一辆汽车所撞,造成私家车的保险杠和右边的翼子板受损,保险公司经过查勘,同意更换保险杠,而对于翼子板,保险公司认定为轻伤。因为只是轻微划伤,如经过修复处理,既不会妨碍安全性能,也不会影响外观视觉,没有达到更换的标准,所以,保险公司不同意更换翼子板,只同意作修复处理。

存在类似某地车主上述想法的客户不在少数,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提到,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因此,并不是车主想换就换,零配件受损就一定可以换掉的。

误区四、随意挪动现场

保险车辆发生事故以后,根据条款约定,车主有义务及时通知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对于了解事故成因、责任归属,确定损失大小,准确、合理地计算和支付赔款十分重要,还可以防止个别假、骗赔案的发生。

如果较小的事故发生在交通要道,为不妨碍交通,车主可将事故车辆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等候保险公司前来查勘,保险公司则会将第二现场视同第一现场。

最后,对于损失较大的案件,在维修结束出厂之前,有的保险公司要对受损车辆进行验车及复勘,须知,市场上有的维修企业经常将所更换的配件以次充好,用副厂件、拆车件冒充正厂件,甚至对保险公司定损时确定予以更换的配件改作修复处理。若保险公司未对受损车辆进行必要的复勘,那么保险公司赔款不变,则有可能是车主是损失,或者是保险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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