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几点变化
中保协发布了新版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新条款的到底有哪些改变了呢?广州交通事故律师总结如下:
1.自然灾害多了“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自然灾害的范围扩大了,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是好事。)
3.对“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了扩展解释——“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违法”的概念太宽泛,违反刑法,是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算不算违法行为呢?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没有一个明确的尺度。 变更为“犯罪行为”,范围就非常明确了。)
4.对责任免除中的地震进行了扩展解释——“地震及其次生灾害”;(这两年地震爆发的频度越来越高了,保险公司快要赔不起了。)
5.增加了机动车“本身质量缺陷”的责任免除;(最早的条款是有这一条的,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去掉了。造成类似“断轴”、“漏油”这样质量问题,车主也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尴尬局面。新示范条款把“本身质量缺陷”作为除外责任进行了明确,避免了车主与保险公司的纠纷,引导车主向汽车制造商进行索赔。)
6.明确了标的车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出发点是解决热议的“高保低赔”问题,对保险消费者来说,绝对实惠的好事。)
7.保险责任去掉了“海啸”。(估计跟日本福田海啸有关系。好家伙,一个海啸过来,规模小的保险公司就破产了,风险太大。)
8、除外责任删除“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对被保险人是一个好消息,驾驶证过期,忘记更换时间很有可能,但是因此拒赔,有点说不过去。删了好,删了好。);
10、盗抢险中“发生全车损失,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免赔率1%;” 改为“删除《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绝对免赔率; (这一条的修改,也是从理赔实际出发。 按照我们的用车习惯,《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经常会放在车上,随着携带。 当车辆被盗时, 这两个证件随车丢失的比例非常大,因此把这个作为免赔的项目,对消费者来说,有点不公平)
备注:欢迎交通事故法律咨询,以上点评选自大地张诚、阳光宝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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