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对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问题的答复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5年2月6日评论2字数 263阅读0分52秒阅读模式

最高法院对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问题的答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就你来信中所提的问题,主要涉及到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赔偿的是受害人因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误工损失。如果误工期间仅计算工作日,则应以工作日的工资收入为标准;如果误工期间包括休息日,则应以包括休息日在内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箱答复意见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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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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