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或租牌买车的法律风险

交通事故律师 2015年1月6日评论字数 1310阅读4分22秒阅读模式

借名或租牌买车的法律风险

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广州市范围内中小客车施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小客车指标的,须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在需求旺盛而供给有限的环境下,灰色交易应运而生,借名或租牌买车现象大量涌现。广州交通事故律师分析借名买车或组牌买车的法律风险如下:

一、常见的规避限购政策手段

1、双方当事人签订所谓的“阴阳合同”,通常以租车的名义签订一份车辆租赁协议,车辆名义登记人将其名下的车辆以极低的价格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2、也有少数直接签订汽车号牌租赁协议,将其所有的汽车号牌租赁给使用人;同时签订一份约定车辆所有权及责任承担的协议,解决车辆所有权归属问题。

3、直接签订转让购车指标和出借身份证的协议。

通过上述协议,当事人将借名或者租牌买车的行为包装成车辆租赁法律关系,以达到规避限购政策的目的。在异议案件审查中,车辆名义登记人往往避而不见或者不知所踪,由于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均为登记名义人,异议人所能提供的证明车辆归其所有的证据极为有限,案件事实往往难以查清。

二、借名或者租牌人的法律风险

车辆登记名义人请求返还车辆,实际出资人丧失车辆占有的风险。实践中,借名或者租牌买车者一般实际占有和使用车辆。但如果登记名义人居心不良,可能向法院起诉主张实际使用者返还车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等证明材料。

借名或者租牌买车者为了取得上路资格,必须将车辆登记在号牌持有者或购车指标持有者名下。反过来,购买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行驶证等也必须以上述指标持有者名义开具,而实际付款者反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是车辆的正真所有权人。在上述证据的有力支持下,登记名义人很可能取得法院的支持而获得车辆。登记名义人负债或者破产,车辆有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均作为其债务的总担保,债权人可以申请予以强制执行。登记在债务人名下的车辆,一般认为归债务人所有。如果登记名义人负债或者破产,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很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三、出借或出租人的法律风险

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租给或借给他人使用,是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自主支配其车辆的使用权,在此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承租人和借用人都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同时也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借用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和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当事人可能有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但在借名或租赁号牌案件中,因其约定违反公共政策,该约定可能会无效,或者不能对抗第三人。

四、律师建议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如不妥善处理,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社会公共政策的实现。广州交通事故律师提示:借名或者租牌买车存在巨大的法律和道德风险,应充分认识借名或者租牌买车中存在的巨大风险,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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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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