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高速公路受损如何索赔
胡廷梅律师
争议问题: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碰撞路面障碍物受损,一般事故认定为单方全责,如何索赔?向谁索赔?可以索赔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
案件名称:某保险公司代位索赔开阳高速公路公司纠纷一案
审理法院:阳东区人民法院,阳江中院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开阳高速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案情简介:
某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碰撞路面石块造成车辆损失,车主向保险公司理赔车损险赔偿,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后向高速公路的管理者行使代位追偿。一审法院判高速公路公司承担70%责任,车辆本身承担30%的责任,高速公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各方观点:
1.原告保险公司观点:高速公路公司经营管理的道路为收费性道路,收取车辆通行费,与车主形成有偿服务合同关系,车辆在正常行驶中因路面障碍物受损,高速公路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2.高速公路公司观点:高速公路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道路巡查,遗撒物不能做到随时无时差清理,无法预料、无法控制,属于不可抗力,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法院观点:开阳高速公司虽有证据证实定期巡查公路,但路面上仍出现沥青石块障碍物,给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这足以证明开阳高速公司在公路维护及管理上存在瑕疵,其行为并没有达到保障公路安全通行的目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员驾车未能及时发现及避让该沥清石块,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综合双方的责任及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力,酌定驾驶员承担事故30%责任,开阳高速公司承担70%的责任。
案例评析:
一、高速公路公司作为收费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和高速公路养护的责任方,未尽到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车辆的损失赔偿责任。
1.王某驾驶粤B小型普通客车由茂名市往深圳市方向行驶途径G15沈海高速公路上行线3251KM路段时,因高速公路路面障碍物沥青石块,造成粤B小型普通客车车头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阳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出具事故证明,认定本次事故确由高速公路上的沥青石块引起。2.王某驾车驶入G15沈海高速公路即与高速公路公司建立有偿服务合同关系。虽然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对合同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等均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一般常识、交易惯例和双方缔约的意图等可以认定,该合同的基本内容应为王某有偿使用高速公路公司提供的安全、完好、畅通的高速公路。根据《公路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受让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经营的公路的养护工作,由各该公路经营企业负责。各该公路经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对公路的养护工作。在受让收费权的期限届满,或者经营期限届满时,公路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前款所称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
3.高速公路公司作为公路管理机构在经营期间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高速公路公司应承担公路养护,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对公路及沿线设置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以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进行警示提示等义务。
4.高速公路公司作为收费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和高速公路养护的责任方,未尽到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义务,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被告是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和高速公路养护的责任方,对公路负有养护和管理的义务,发现高速公路出现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障碍物,应当及时予以清理。根据阳江市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证明可以认定,王超的车系在被告经营的高速公路上,被高速公路路面的一块沥青石块致损。高速公路上出现石块,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安全构成了危险,属于管理上的瑕疵。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向高速公路公司索赔的技巧
1.哪些情况可以向高速公路索赔?车辆在收费性道路上行驶,因道路上的坑洞、道路上的障碍物、掉落物、道路上的油污造成单方事故,车辆受损的,可以向道路的管理人、养护人索赔。
2.对交警单,最好是让交警出具事故证明,证明在某路段因什么原因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故,可以不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在现实生活中,单方事故,交警一般出具事故认定书,均载明驾驶员全责,对后期索赔以及诉讼有影响,可以要求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中确认道路管理人的责任,不应划驾驶员全责任。本案中的事故,交警未划分责任,法院最后划分三七分,高速公司主责,比交警的责任划分更公平合理。
3. 明确事故路段的责任主体最难,需要收集高速路交费发票、支付凭证、支付记录等,从事故路段的高速路口下高速路时,需要向收费站工作人员查明、问清该高速路段的名称,管理该高速路段的高速公路公司具体名称。实践中很难明确事故路段准确的高速公路管理人,本案中第一次起诉就列错了高速公路公司,但好在通过第一次起诉知道了真正的高速公路管理人,第二次起诉才列对了被告,只要法院判赔,高速公路公司赔付都很快,因为他们都有购买公众责任险。
4.需要明确管辖法院,高速公路事故的,在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路段具体属于哪个行政区管辖的证明,以方便确定可以向哪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高速公路事故发生地很多时候看不出具体属于哪个行政区,导致不知道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交通事故证明书上也未明确具体的行政区,可以要求交警在事故证明书上注明该路段属于哪个行政区,或者让交警另行出具一个行政区管辖证明)。
5.索赔高速公路主要看,其一,交费情况;其二,谁是公路管理者;其三,事故地点属于哪个行政区。
6.每个省内的高速公路都有一个总的高速公路公司,省内每条高速都有一个高速公司,这些都是省高速公司的分公司,一条高速公路在不同境内有不同的管理者,如果实在不能确定是哪个高速公司,可以发函给省高速公司询问。
附裁判文书:
来源:保险法律实务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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