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险与承运人责任险的区别分析

交通事故律师 2014年11月21日评论字数 1245阅读4分9秒阅读模式

货物运输险与承运人责任险的区别分析

在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众多案例中,货物运输险与承运人责任险通常成为争议焦点,承运人以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而非货物运输险抗辩,拒绝保险公司对其享有追偿权。很多人在实际生活中亦不清楚货运险与承运人责任险的区别,广州保险理赔律师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

一、货物运输险与承运人责任险的定义

货物运输险是为了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而设置。

承运人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货物运输险与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不同

货物运输险的保障范围比承运人责任险宽泛。在货运险中,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的损失。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使用自己的资金补偿;如果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且承运人在意外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后,可以向第三者追偿。

而根据《合同法》,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只能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相互享受免责;根据《海商法》,依照国际惯例承担不完全过错责任,即除了不可抗力,还享受更多免责事项。因此,在承运人责任险中,因为在自然灾害损失中,承运人对此是无责任的,故不属于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

三、承运人投保货运险并不能得到保障

由于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比承运人责任险的范围宽泛,故出现更多承运人投保货运险的现象。由于承运人对当时货物是享有占有和管理义务,因此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货运险,但承运人的责任并不能得到保障。

如果保单上投保人是物流公司,被保险人是货主,那物流公司就无权主张保险金,实践中,承运人代货主投保是普遍的商业惯例,而承运人此时代货主投保,即投保货物运输险,保险单上往往记载承运人为投保人,货主为被保险人,即使保单上记载承运人是被保险人,法院也可以认定是隐名代理,如果发生货损,货主有权获得保险公司保险赔偿款,而保险公司又可以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有过错而向其追偿。所以,广州保险理赔律师建议,在物流公司投保货损险时,应尽量自己作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

四、双险竞合时可追偿

如果货主投保货运险,承运人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出现了因承运人过失导致的“意外事故”损失,货主的保险公司在赔偿了货运险赔款后,向承运人追偿,因为承运人才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由于承运人也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这时承运人的保险公司要对这个追偿损失负责;另外,即使承运人投保的也是货物运输险,如果不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承运人一方的保险公司仍需承担最终责任,货主的保险公司也可向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保险公司追偿。这样,一旦各家保险公司都大面积了承保了这两种保险,就出现了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互相追偿的现象。广州保险律师建议,物流企业在选择投保时,应尽量考虑自己的情况选择险种或和保险公司商量修改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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