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人驾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交通事故律师 2014年11月15日评论2字数 2291阅读7分38秒阅读模式

借车给他人驾驶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及风险防范

一、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只有在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说,“过错”包括下列情形:

(一)车辆有下列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出借车辆要承担法律责任。

1、已报废车辆;

2、拼装车;

3、有缺陷有故障的车辆;

4、无牌套牌车辆;

5、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

(二)借用人有下列情形,机动车所有人要承担责任。

1、没有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不符;

2、借用人处于已饮酒、醉酒状态;

3、借用人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

4、借用人身体处于疲劳等不适驾状态;

5、借用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

6、其他不宜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比如情绪过分激动等;

(三)借车用于非法用途,如果出借人明知道借用人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参与共同行为的,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借车给别人出事故后商业险是否赔偿

众所周知,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除外,交强险不管是醉酒还是无证、逃逸等,都是先赔偿后追偿的,但是商业险往往存在常见的拒赔情形。

1、未经车主同意2次转借,保险不赔,即车主把车借给朋友,朋友在未经过车主的同意下,又借给了另外一个朋友后出了事故:在保险的免责条款当中,有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对方驾照不合法、驾照类型不符、酒驾,保险不赔:借用人在无驾照、过期、吊销,或者驾照类型不符合、酒驾醉驾的情况下,存在禁止性规定的,这个在保险的免责条款当中同样有明确的规定。

3、购买保险时指定驾驶人有10%免赔率:车主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保单上有一栏是否指定驾驶人。如果指定了,你借车给别人开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将会有10%的免赔率。例如,事故造成10000元的损失,扣除10%免赔1000元(10000元*10%=1000元),你就只能获得9000元的赔偿。

三、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和顺序

1、肇事方承担责任的顺序:

(1)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2)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的由使用人赔偿;

(3)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

2、所有人承担责任的范围:

(1)使用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为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

(2)机动车所有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形下才承担责任;

(3)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其过错的责任范围;

(4)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的责任为相应责任,非连带责任;

3、交强险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致害人”追偿:

(1)使用人是醉酒无证驾驶的,保险人可行驶追偿权;

(2)如果所有人有过错的,同样属于被追偿的最终责任主体;

四、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参考深圳中院关于审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裁判指引(试行)

十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致害人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侵权人,均应理解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中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主体,包括单位与个人,如驾驶员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则致害人、侵权人应为其所在的单位。

五、防范借车承担责任的风险

因此,并不是所有情况下车主都要承担责任的,在上述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那么,朋友借车应该怎样防范风险呢?广州交通事故律师提示如下三个字:“车照人”。

一查“车”。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不要让爱车带病出工。如果你的车辆长时间未维护保养,存在隐患可能,也是不能出借的。

二查“照”。查验朋友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拿着摩托车照想借小轿车开,那是不可以的。

三查“人”。查验借车人是否能够驾驶,有没有喝酒、有没有吸毒嗑药……若大家一起喝酒,切记把车钥匙放好,不能随意借车,不能把车钥匙随随便便扔在桌上或其他很容易被人拿走的地方,也有可能因为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承担责任。


 备注:如借车给朋友发生事故,欢迎本站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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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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