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司机逃逸后如何确定酒精度
嫌疑人被查时逃跑事后相隔一段时间后被抓,被抓时候经过血液酒精度检测,分二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仍然检测出有酒精度比如20mg/100ml,此时在确定该抓获的嫌疑人系查酒驾时逃跑的嫌疑人前提下,根据血液酒精清除率推算,如果相隔时间为10个小时,那么逃跑时血液中酒精度推算为120mg/100ml,认定为醉酒驾驶,清除率推算前提要在抽取的血样酒精含量大于10mg/100ml才能适用(天津市《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推算和检验》),而且要审查计算逃跑时和抓获时的准确时间间隔。
另外一种情况是抓获时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小于10mg/100ml(包括无酒精含量),无法适用清除率进行倒推计算,那么此时通过其他证据,在理论上也是可以间接证实醉酒驾驶的,这种间接证据定案,是实务中比较少见,但也是存在的,说明认定醉酒驾驶案件没有酒精含量测试也是可以认定的。
但审查认定时主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证人证言比如同桌饮酒人员、酒店服务员证实嫌疑人喝酒的时间、品种、数量、度数,以及喝酒后的表现,比如语言是否异常、走路是否稳当、神态表情等。
(2)通过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实酒后开车的情况。
(3)询问专家意见,根据嫌疑人喝的酒品种、数量、度数以及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去客观推算酒后血液中酒精度能达到多少,如果按照一般规律能够确保在80mg/100ml以上,也可以进行认定。
(4)也可以对其做侦查实验,虽然身体在不同的时间段吸收能力和状况不同,但如果数值明显超出80mg/100ml很多,则应当可以认定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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