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理赔?
一、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 22、23 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因此可知,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
二、保险理赔途径
广州保险理赔律师所讨论的保险理赔是指广义上的保险理赔,针对在保险公司购买的各类险种,包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两大块,车险是属于财产保险中的一种。
我们平常的理赔途径通常有2种,一是通过正常理赔程序向保险公司交单理赔,二是通过仲裁、法院诉讼途径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第一种途径,往往存在免赔率、非医保用药、免赔额等要求扣除部分保险金的做法,在过分扣减保险金时,往往达不到车主的要求,在通过正常理赔程序无法达到客户理想时,可以考虑第二种途径,通过法院诉讼,法院在审查类似免赔条款时,保险公司利用自身强势地位制定的霸王条款会进行效力审查,多数情况下会认定为无效条款,从而车主得到全额赔偿。
三、律师建议
保险索赔律师建议,虽然第二种途径可能会得到更多赔偿,但是诉讼间成本较高,程序繁琐,在能最大化利益时,应尽量选择第一种做法,和保险公司协商调解,在逼不得已时再考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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