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各赔偿限额包括哪些赔偿项目?
结合上文《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是多少》,可知,交强险区分有责和无责两种赔偿限额,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必要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赔偿项目包括:
医药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上述两项就是司法解释里的人身损失。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项目主要有:
车辆维修费、车辆所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购买车辆重置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停运损失(经营性的车辆);代替用车费(租车、打的等)。这项就是司法解释里的财产损失。
注意,对于哪些损失纳入哪个限额内,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虽交强险条款有规定,但该文件仅仅是保监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适用上没有地位,可自由裁量,因此各地法院的处理不一样。在广州和深圳的司法实践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赔偿项目仅仅是医药费、后续治疗费,而将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归入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而其他地区则将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一并归入到医疗费限额里面。
另外,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还是在商业险限额赔付问题,在伤者的起诉状中应该明确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优先赔付。
在以前有很长一段时间,江门、珠海、茂名、湛江等地区交强险不分项判决,采取的是一篮子判决,所有的损失总和不超过12.2万,法庭都可以支持,江门地区甚至无责都按照有责限额进行赔偿,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5月29日作出《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的请示的答复》(2012)民一他字第17号后,明确“受害人请求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限额范围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江门等地区从2012年9月18日后立案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都按照上述分项限额来判决。
综上,广州保险理赔律师总结,在分析各限额内赔偿项目时,还应结合有责还是无责,且现在广东地区基本统一了按照分项判决的方式作出交强险各责任限额内赔偿。
具体的计算和证据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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