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火灾”责任的批复保监复【2000】159号

交通事故律师 2014年8月4日1 字数 195阅读0分39秒阅读模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火灾责任的批复

保监复【2000】159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火灾责任范围的请示》(人保发[2000]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火灾”责任是指,因保险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以及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的燃烧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

此复

2000年6月15日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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