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当伤者与肇事人、车主和保险公司协商不成,或不经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该首先确定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在可以选择有权管辖法院时,应尽量选择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法院起诉。具体而言:
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根据上述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肇事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时,他们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若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那么在上面所列有权管辖的法院,该怎么选择去哪个法院起诉?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网提示:根据广东的地方规定,应在事故发生地起诉,部分法院可能会参照执行,司法实践中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管辖问题。
受害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尽量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诉讼,这不仅是因为很多法院地方规定要求此类案件必须到事发地去起诉,而且考虑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选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不仅便于及时查明事实、调取证据,而且能更好的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受害人选择肇事人、车主或保险公司作为受诉法院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查封肇事车辆、通知被告、调取相关证据)的话,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受诉法院。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在事故地法院起诉后,赔偿标准的适用问题,如果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比如,深圳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所对应的各个赔偿项目会比广州的各项赔偿都会略高,若伤者是常居住在深圳的,在广州发生事故的,建议要求适用深圳地区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此时,我们需要提交有关证据证明伤者的住所地以及当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切实实现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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