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找谁赔偿?(一)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要向责任方进行索赔,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有哪些?但现实生活在,往往存在车人不一,实际车主和登记车主不一等错综复杂等情况,也会存在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借用关系等情况,因此,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故应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索赔对象,确定找谁赔偿后,以谁作为被告起诉,有利于交通事故赔偿快速解决。《侵权责任法》中对于责任方的确定主要集中在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分别对租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机动车买卖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进行了规定,广州交通事故律师结合《道交事故司法解释》将上述情形具体罗列如下:
一、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1、租赁、借用
机动车使用人借用车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不存在过错时应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伤者应该找驾驶人赔偿,如果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知道驾驶人无资格;知道驾驶人饮酒驾驶等时,车辆使用人与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这时交通事故索赔对象是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
2、车辆被盗抢
这时属于机动车使用人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允许就驾驶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被盗抢车辆不具有控制能力和享受利益,因此不具备过错,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3、道路管理维护缺陷
如果是单纯的道路的原因引起的事故,应该找道路管理者,如广州某某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若同时存在道路维护不当和第三者侵权时,应当同时起诉肇事方和公路管理者。
4、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情形
此种情形与上述的行为结合形成共同侵权的,应该同时起诉行为人和道路管理者。
5、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
可以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被告,同时起诉要求连带赔偿。
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挂靠情形
不论是否收取了挂靠费,最新的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已经明文规定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伤者可以起诉作为实际车主的挂靠者和作为名义车主的被挂靠单位。
2、多次转让未办理登记
找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如果受让人让其他人驾驶的,还应追加机动车使用人。
3、同意套牌的
找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和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4、拼装车报废车
找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
5、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
找生产者和销售商和所有人、使用人(单方事故?无责事故?)
三、替代责任的情形:
1、在培训活动中
找驾驶培训单位(驾校)
2、试乘过程中发生事故
找试乘服务者,这个试乘服务者一般是汽车销售商,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3、因执行职务驾驶车辆
雇员驾驶车辆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此时肇事方的行为责任应由雇主或用人单位来承担,受害人应找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为索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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