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所需证据六(车辆及财物损失、车辆贬值损失、车辆停运损失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交通事故律师 2014年7月24日评论字数 2050阅读6分50秒阅读模式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所需证据六(车辆及财物损失、车辆贬值损失、车辆停运损失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14、车辆及财物损失

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包括车辆、财物、道路、设施和牲畜等。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财物损失的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最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交通事故财物损失的赔偿,是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因此,对交通事故财物损失,应当首先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承担责任,如果财产不能修复的,再折价赔偿。所谓折价赔偿,就是按照被损坏财产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提醒需要提供的证据:车辆损失,维修费、拖车费、施救费等发票;其他损失,1.物品购买发票或者维修费发票等、2.现场照片、物品照片或者双方清点的财产清单等。

计算公式:按照维修发票

15、车辆贬值损失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的机动车经维修完毕后,在二手车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与未遭受事故损坏的同类车辆的价格差额。车辆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坏,虽然经过修理,但其整体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这样的就造成了其价值的减损。

1、这种损失的主张,必须以车辆系“待售车辆”或“明确用于交易目的的车辆”为前提。

2、车辆贬值损失的实现需以贬值达到一定程度为条件。在审判实践中,判断车辆维修后的损害是否达到一定的程度,可以根据车辆的维修对车辆使用年限、安全性的影响,车辆的受损部件、整车的安全性、车辆的可操控性、舒适度的受损程度等来判断。

3、考察车辆经过维修后的恢复程度,即使车辆的主要部件受损,但是经过更换与原有新配件无异,就不能认为存在使用价值的贬损。如果车辆仅发生刮擦、轻微碰撞等,并没有导致车辆主要部件如大梁、水箱支架、发动机等受损,或经过维修后仅造成外观上的瑕疵、噪音的些许增加等,就不能被认为损害达到了一定的量,需要获得法律救济。

在不符合上述情况下,现广州的法院对于诉讼前提起车辆减值鉴定申请都不会支持,即使其数额的确定是通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予以评估了,车辆减值的损失都不支持。

16、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以及 最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损失的合理性,以及具备相应的证据,比如经营活动的实际损失多少、计算标准等,比如替代性交通工具的方式、用途、频率、档次等,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提示需要证据:1.营运证、营运合同等营运车辆证据;2.营运合同、营运台账、银行流水等营运收入证据;3.停运时间证据。等

计算公式:日收入×停运天数(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维修时间或者重置时间)

17、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受损车辆用途为非营运车辆,其基本用途在于方便出行。在车辆修理期间,选择租车作为替代性交通工具,也是为了满足生活出行需求。因此在选择替代性交通工具时,不应简单以自己的车辆类型为参照标准。按照生活常识、常理、常情,考虑实际损失的关联性、必要性,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和维修时间内发生的租车费用,赔偿标准也只能对应普通轿车。

证据:租车合同及租金发票等

计算公式:据实计算。


备注:保险索赔律师提示,本文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系列的最后一篇,谢谢阅读,如有疑问,本站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解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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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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