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4年7月14日评论字数 211阅读0分42秒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1991年7月16日 法(经)函[1991]70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内法经请字第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1985年8月24日(即23日的20时至24日的20时)的降雨量达到暴雨标准,如保险标的物是由于该日降雨遭受损失的,应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定具体赔偿额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7月14日
  • 除特别注明外,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仅用于学习交流分享,转载请务必保留原作者等信息。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