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证明(受害人)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978文章27评论 2014年7月10日评论字数 212阅读0分42秒阅读模式 误工证明现证明王利明,男,身份证号码44056321659565632,广东省兴宁县人,从2012年4月起一直在我单位工作,任服务员职务,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自2014年1月23日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治疗伤病,向我单位请假120日,请假期间,我单位停发其全部工资。特此证明。广州市家乐园有限公司(单位章)2014年5月21日备注:本误工证明适用于受害人本人的误工费证明,由所在用人单位出具,广州交通事故律师仅供参考。相关文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含制作与使用说明)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2022最新版)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交通事故和解协议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2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子女人数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s://www.jtsg.org/2014-07-10/515.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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