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误工证明

交通事故律师 2014年6月5日评论2字数 246阅读0分49秒阅读模式

护理人员误工证明

 

现证明王李四,男,身份证号码44069871356987452,从2012年1月起在我单位工作,任店面经理职务,其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3200元。自2014年1月,因王三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后,为护理王三锋,王李四向我单位请假68日。请假期间,我单位已扣发其全部工资。

特此证明。

广州市乐鼓餐饮有限公司(单位章)

2014年5月21日

 

 

备注:本范本由广州交通事故律师网提供,仅适用于存在家属护理伤者的情形,若没有家属在陪护理,默认按同等级别护工报酬计算护理费,现为80元一天。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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