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是什么?
由前面《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一文所说的,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之一是事故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上,因此对于道路的概念理解十分重要,只有符合发生在道路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确定是道路交通事故,所谓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由此可知,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
公路: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公路按照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陆面道路和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城市道路: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如厂矿道路、机场道路、港区道路等,凡是社会机动车可以自由通行的,均按照道路进行管理。
广场:指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游嬉、步行和交通集散的场地。
公共停车场:指在规划的道路用地范围内专门划设出供车辆停放的车辆集散地,是道路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的“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住宅小区内的甬道等均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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