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 12月02日评论未过户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