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观点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的性质认定及裁判思路 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的性质认定及裁判思路 张滨滨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在一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过程中,涉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的情况逐渐增多。事故车辆未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车辆损失... 06月18日评论安全统筹 车辆统筹单 阅读全文
交通经典案例当事人与统筹公司签署的“机动车辆统筹单”中约定的“三者统筹险”不属于商业三者险 统筹公司并非保险公司,不具有经营保险业务的资质,“机动车辆统筹单”中约定的“三者统筹险”不属于商业三者险 ——杜某伟、李某英与张某博、王某峰、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06月11日评论车辆统筹单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