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的性质认定及裁判思路
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的性质认定及裁判思路 张滨滨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在一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过程中,涉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的情况逐渐增多。事故车辆未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车辆损失...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提示(2021)
近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接到部分运输车辆经营者投诉,反映购买了“机动车辆统筹单”但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获得赔偿。为保障车主合法权益,我会特就“机动车辆统筹单”及类似业务(以下简称“机动车...
投保“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但事故发生后仍需与“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心,你买的可能是“高仿保险” 投保“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以为购买的是商业车险,但事故发生后,所谓“保险公司”竟拒不赔偿,究竟谁有理? 基本案情 甲公司为其名下的重型自卸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并向乙公司...
机动车安全统筹不等同于商业三者责任险,发生事故后车主仍需担责
近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某汽车服务公司作为机动车三者责任安全统筹人上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机动车“安全统筹”≠商业三者责任险,发生事故后车主仍需担责 基本案情 2021年的一天,贾某...
机动车三者责任安全统筹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机动车三者责任安全统筹合同的性质及效力